各位同学: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“国家奖学金”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-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、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
2017级、2018级、2019级在校本科生,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,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(后简称“候选人”)推荐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。
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。
2020年教育部、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“国家奖学金”14个名额,根据各专业可参评的在学人数,化学专业候选人推荐名额为3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成绩;
5.学习成绩(GPA)和综合评价成绩均在前10%。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其中,综合评价成绩参考本科部组织的综合测评成绩。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、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、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。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(6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审程序
1.学生申报
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,要求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事人的参
(2)学院初评
学院按照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,学院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推荐名单并向本科部报送相关材料。
(3)学校评审
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9-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。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。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,其中汇报3分钟,答辩2分钟。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,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“国家奖学金”推荐名单.本科部将“国家奖学金”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。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材料报送
1、报送时间
申报学生需在10月23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。
2、报送材料
申请人和推荐人签字的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附申报日一周内的成绩单以及各类获奖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。
所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打包发送至pengcheng@iccas.ac.cn,电子版材料的文件命名格式为:XXX(姓名)-XXXX(年级如2017)-国家奖学金申请。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:中科院化学所5号楼330办公室。
3、填表要求:
(1)审批表须双面打印、内容须填写完整,不得缺项、漏项,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,不得随意涂改。
(2)“申请理由”应全面反映综合素质,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。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。
(3)“推荐理由”应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。推荐人必须是辅导员或班主任。
4. “院(系)意见”、“学校意见”请勿填写。
五、注意事项
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,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联系人:彭澄
联系电话:010-62613250 邮箱:pengcheng@iccas.ac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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